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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A(澳洲)

澳大利亚SAA认证

1. 电气安全技术法规及其法定管理机构

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,电器安全的认证、监督与管理工作由各州/地区的法定电气管理机构(见表1)按照本州/地区的认证程序执行。根据《跨塔斯曼相互认可计划》(TTMRA),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各州相互认可电器安全认证结果。因而澳大利亚任一州/地区或新西兰颁发的批准证书都为澳大利亚其他州/地区或新西兰认可,实现了一次批准各州通行。


无论是进口或是在澳当地组装的电器产品,在进入澳大利亚市场销售前,首先要通过电气安全认证,不同电器产品要做不同的产品质量认证,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的互认协议,所有取得澳大利亚认证的产品,均可顺利地进入新西兰市场销售。


2. 适用范围

《1945年电气安全法》将所有电气设备分为“公告“ (Declared)及”非公告“(Non-declared)两大类,采取了不同的管理要求。

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,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。

公告产品的产品类别主要为家用电器及其部件、灯具及其附件、电气设备和部分电子设备等(见表1)。



公告产品在销售前必须获得法定管理机构的批准证书(Certificate of Approval,CA),并在产品上标识批准证书号,或加贴法规符合性标志(RCM)。


批准证书号为发证州或地区的首字母加上若干序列号,如:

Q xxxxx(昆士兰)

V xxxxx(维多利亚)

N xxxxx(新南威尔士)

W xxxx (西澳大利亚)


上述机构只负责认证而不负责实施检测,他们接受以下机构的试验报告:

澳大利亚国家试验协会 (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,NATA) 认定的实验室;

CB会员实验室;

同NATA有互认协议的机构认定的实验室。


非公告产品是指不在ERAC或AS/NZS 4417.2公布目录中,或不属于各州电气法律/法规规定的电气设备。非公告产品投放市场前无需法定管理机构批准,但产品应满足AS/NZS 3820:1998 (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《对低压电子设备必要安全要求》)的最低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。企业也可向法定管理机构自愿申请适用证书(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,CS)。适用证书号为“CS/”+序列号+“/”+地区/州的首字母,如新南威尔士州的CS/108/NSW。


3. 电气安全证书类型

 批准证书CA(Certificate of Approval):公告产品在推向市场前,需持有“批准证书”。由电器安全法定管理机构颁发。

 适用证书CS(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):针对非公告产品。表明该产品符合最低的安全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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